问: 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答: "1、 企业申报。进入年度物流业发展项目库,建设达到申请条件的,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物流牵头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 县级初审。县(市、区)物流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调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初审完成后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至市商务局(市物流办)。
3、 市级复审。市商务局(市物流办)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复审通过后,提交第三方机构验收评审。
4、 项目验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论报告。
5、 审核公示。市商务局(市物流办)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结论报告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项目资金支持情况在商务、财政等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资金拨付。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按属地原则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园区)。县(市、区)应承担的项目支持资金部分,县级财政应同时拨付给相关企业(园区)。"
问: 申请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答: "1、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于当年12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德安县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证书、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等。
3、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和申请表形式审查,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使用建议,按程序提请县科技创新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决定。
4、进入预算执行年度后,县财政局按预算安排和县科技创新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直接拨付资金给奖励对象。"
问: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答: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3、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问: 龙头企业培育评优奖励 答: "1、企业按照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工作通知准备有关企业情况材料报市发改委转交评审专家;
2、市发改委视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实地走访企业;
3、市发改委组织企业参加专家评审会;
4、专家组提出评审分数及推荐名单;
5、市发改委根据专家推荐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问: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答: "1、填写开班申请表并提供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并备案;
2、按照培训课程安排表开展培训并录制理论授课视频;
3、培训结束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同时提供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时长50%以上的视频资料审核;
4、审核后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问: “财园信贷通”申请 答: "1.有意愿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按照各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向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合作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2.若企业没有初步意向合作银行,则由牵头部门将企业名单发送至各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主动对接该户企业,进行贷款申请材料受理流程。
3.牵头部门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定期召开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提出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5.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
6.公示无异议的拟贷款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应在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7.合作银行根据领导小组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贷款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
问: 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答: "1.省工信委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3.省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等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公示。
4.省工信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公布。"
问: “科贷通”申请 答: "1、相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合作银行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省创新基金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查后,提出“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
3、省创新基金中心将审定的“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通知相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合作银行。
4、已获“科贷通”贷款的企业能及时还贷的,如继续满足支持范围和条件,可以申请续贷,续贷总计一般不超过三年。"
问: 九江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 答: "1、申报单位按照当年度市发改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编写《九江市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报单位将申请书提交给所属县(市、区)发改系统审核;
3、县(市、区)发改系统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发改委;
4、由市发改委牵头(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邀请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派员参与;
5、根据评审结果排名择优确定名单,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问: 服务业集聚区评优奖励 答: "1、企业按照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工作通知准备有关企业情况材料报市发改委转交评审专家;
2、市发改委视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实地走访企业;
3、市发改委组织企业参加专家评审会;
4、专家组提出评审分数及推荐名单;
5、市发改委根据专家推荐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问: 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免费 答: 领到营业执照同时领取